2023年6月14日 星期三

澎湖縣112年端午節辦理「五月五•慶端午」寫生比賽暨風箏彩繪活動實施計畫

 澎湖縣112年端午節辦理「五月五•慶端午」寫生比賽暨風箏彩繪活動實施計畫

一﹑目    的:為慶祝端午佳節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提升學生繪畫創作能力,並藉由親子參與,寓教於樂,促進家庭、社會和諧安康。
二﹑主辦單位: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
三﹑指導單位:澎湖縣政府
四﹑比賽時間:112年6月22日上午8:40〜11:30(星期四)
五﹑比賽地點:國際廣場入口(新店路旁)。
六﹑寫生組別:(1)國中組(含畢業生) (2)國小高年級組 (含畢業生)(3)國小中年級組(4)國小低年級組
    風箏組別: 幼兒組
(1) 風箏幼兒組只辦理風箏彩繪,不進行評比競賽。
(2) 風箏幼兒組限6歲以下幼兒參加(請出示足證明年齡之證件,未攜帶證件者限110以下幼兒領取),由家長陪同幼兒現場領取風箏,限量200組,領完為止。
(3) 幼兒風箏施放請由家長陪同,並注意幼童與現場人員之安全。
七﹑參加對象:本縣國中、國小學生及幼兒,均需由教師帶領或家長陪同至現場參加,並注意其安全。
八﹑比賽題材:各組均採現場寫生,使用材料不限(凡水彩、廣告顏料、臘筆、彩色筆等均可)、風箏套組。
九﹑比賽方式:
(1)一律於比賽當天採現場報名方式。
(2)比賽當天上午8:40分起,由老師或家長陪同,逕向大會(設於國際廣場入口(新店路旁)領取比賽用紙,每人限領乙張,畫紙發完為止,非大會用紙,恕不予評分。
(3) 收件期限:採現場收件,最後時限為當日11:30。請學校轉知各參賽學生及家長,以現場主辦單位時間為準,逾時不收件,以維公平性。
(4)作品後之參賽料請務必填寫完整,以方便得獎名單整理。
(5)比賽地點請於現場寫生創作,以達活動倡導之目的。

十﹑獎    勵:
(1)寫生組各組錄取前六名,頒發獎狀及獎金(國中組第一名1200 元、第二名1000元、第三名800元、第四名700元、第五名600元、第六名500元,國小低、中、高年級組第一名1000元、第二名800元、第三名700元、第四名600元、第五名500元、第六名400元)佳作各組擇優錄取若干名,頒發獎狀乙紙。
(2)各組優勝之指導教師限一人,第一至六名發給指導獎狀乙紙,各組之指導教師不重複給獎。
十一﹑評  審:(1)聘請本縣專長教師或人士評審。(2)評分標準(內容佔50﹪、創意佔20﹪、線條色彩佔20﹪、作品完整度佔10﹪)
 十二﹑參加之作品必須為作者個人之創作,如係臨摹或經他人加筆之作品,均酌予扣分。
十三﹑得獎作品不辦理退件,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有刊登、展覽、 運用之權,不另給酬。
十四﹑辦理本項活動人員由縣政府依權責敘獎。
十五﹑本要點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